首件自检和专检内容.1 在首件加工前,操作者和检验员应按以下内容进行对照检查,并将对照检查结果填入《首件自检和专检记录表》(格式见附录A):
a) 零件号、工序号、工序名称与工序卡片对照应相符;
b) 零件材料牌号、供应状态与工序卡片对照应相符;
c) 设备、工装、量具、数控程序与工序卡片对照应相符。
2 对照检查相符后操作者方可进行首件加工,并对首件加工的全部特性进行自检,合格后提交检验员专检,首件自检和专检结果应分别填入《首件自检和专检记录表》,经操作者签字、检验员盖章。
3 首件自检和专检合格后操作者方可后续加工。同时检验员应在首件上进行标识,保留到本批、本工序加工完成。
4 首件自检、专检不合格时,操作者应停止生产,迅速查明原因,采取措施后重新加工首件并进行自检和专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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